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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定市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19)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4日在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君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1),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实现新跨越。
  一、始终与保定发展同心同向同行,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保定贡献检察力量
  党之所望,检之所向。一年来,我们坚持把服务保定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贡献率”。
  精准施策发力,紧跟市委中心工作。制定出台《“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16个文件,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主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业务、综合、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的特色考核体系(2),充分发挥派驻开发区检察室等新“五大服务平台”(3)作用,为河北华讯方舟、北京公交智造涞水产业园等100余个重大项目提供检察服务。高新区院探索的“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4)经验在全省推广。
  强化检察保障,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深入推进平安保定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38件5693人,提起公诉6429件9068人,有效维护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共办理金融及诈骗类犯罪案件240件421人,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3件24人,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隐患38件。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批准逮捕扶贫领域犯罪21件31人,提起公诉27件55人,曲阳县院通过办案追回扶贫资金129万元。
  献力千年大计,护航雄安新区建设。与省检察院派驻雄安新区筹备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新区检察分院筹建工作,强化对容城、雄县、安新三县检察工作的指导,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91件526人,提起公诉699件894人,依法办理了郭某某恶势力集团案等一批重点案件,运用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解决新区环境方面等问题100余个。配合省检察院完成新区检察分院选址工作,实现了平稳交接。
  二、始终彰显检察机关使命担当,持续奏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强音
  披荆斩棘,利剑扫黑。一年来,我们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空前力度、空前举措推进专项斗争取得突出战果。
  坚持更高政治站位,铁腕惩治黑恶犯罪。共办理上级挂牌督办重点案件47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35件538人,提起公诉108件587人,提前介入84件,追捕追诉33人,高效办理了“丁氏家族”(5)“田氏家族”(6)“崔氏家族”(7)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其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氏家族”涉黑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6项罪名,5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该案被最高检评价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标杆”。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6件266人,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检察长一线办案”经验在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介绍。实行“检警联动”、“捕诉一体”(8)机制,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起诉率由55.8%提升至97.3%,批捕、起诉、监督等主要业务指标名列全省前茅。
  聚焦边打边治边建,贡献保定检察智慧。针对中央督导组、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深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司法调研活动”(9),围绕土地开发、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10大类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黑恶犯罪新手段新形态,提出31份专题调研报告和116份对策性检察建议。唐县院通过司法调研摸排认定了甄某等7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得到上级机关的高度认可。
  三、始终恪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平衡发展
  初心如磐,使命如山。一年来,我们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拓展新时代刑事诉讼监督的维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查逮捕监察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2件94人,提起公诉38件65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0)了刑诉法修改后全市首例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撤案136件166人,纠正漏捕214人、漏罪392人、漏诉282人。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抗诉成功率高达90%。办理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4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霍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全面拓展新时代民行检察监督的维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优势,着力补强行政检察短板,统筹推进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共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8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203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0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100多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00余万元。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专题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面拓展新时代刑事执行监督的维度。坚持大墙内与大墙外监督并重,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846人,纠正“减假暂”不当及执行活动违法108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案件282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458人,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督活动违法517件,监督580名服刑人员缴纳刑事判决罚金2900万元。冀中院(12)查明的代号“4.11”服刑罪犯真实身份案件(13)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高新区院办理的茅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精品案件”,竞秀区、高碑店等院办理的5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四、始终围绕“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14)工作
  匠心铸检,守护公益。一年来,我们深度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打造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发展的增长极。
  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汇报力度,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纳入全市布局,牵头成立保定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充分借用“外脑”,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书》,成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专项检察监督,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批捕环境资源犯罪112件157人,提起公诉182件301人。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活动,形成《白洋淀上游河道情况分析报告》,梳理问题线索1032件,通过检察监督方式解决环境问题200余个。安新县院向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禁渔期、禁渔区,便于刑事打击”的检察建议,引起省人大高度重视,拟推动相关立法。莲池区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层报最高检批准的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5)。
  突出办案实效,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百日攻坚”等活动,共摸排案件线索1651件,立案审查1116件,进入诉前程序1043件,结案1022件,提起诉讼27件,法院判决2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余万元。高新区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追缴保障房异地代建费1500余万元。涿州市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相关部门对96.8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聂瑞平书记、郭建英市长对公益诉讼工作分别作出批示肯定。
 
五、始终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用品质检察推动保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流击水,敢闯敢试。一年来,我们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围绕双赢多赢共赢(16)全面推开派驻检察室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引导侦查新模式,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17)实施办法》,成立27个派驻公安局检察室、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把公安大数
  据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在全省率先实现对公安执法办案监督全覆盖。共查阅卷宗2039件,提前介入案件202件,提出侦查意见444条,监督立案33件,有效促进和规范了公安执法办案行为。
  系统升级信息平台,全面加强“两法衔接”(18)工作。深入落实《“两法衔接”考核办法》,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升级改造“两法衔接”信息监督平台,深度挖掘平台的内在潜力,增加数据分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移动APP、智慧检务等模块,实现了各平台的数据汇总、智能筛查、信息串并等功能,共录入案件信息2.1万件,行政机关主动移送和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1件,走在全国前列。
  创新“三化”机制,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巩固“护蕾工程”社会化优势,着力补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短板。制定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等20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和标准,填补了我市空白。市、县两级院百余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46家爱心企业搭建检企共建平台,对13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组织全市2万余名学生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惟自强者进,惟自强者强,惟自强者胜。一年来,我们向改革要红利、向规范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探索出一片新天地。
  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思想新理念上持续发力。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灵魂工程来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检察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热潮,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8期3539人次。
  在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上持续发力。探索打造的“办案业务+综合业务”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19)获得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殊荣,并入选河北省委深改办编纂的《河北改革案例选编》。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刊发《河北保定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破解司改难题》,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作出“深化改革,司法责任制科学推进,落实是关键”的重要批示。最高检司改办刊发、推广了“双责”运行模式经验。
  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聚焦中央督导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出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13名检察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清苑区等8个基层院进行系统内巡察。开展“案件质量年”(20)活动,共评查整改案卷1.2万余件,案件质量大幅提升。高标准建设“智慧检务中心”(21),市检察院成为全市首家档案目标管理6A级单位。
  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上持续发力。把做好代表联络当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500余名代表、委员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走进12309(22),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活动,邀请300余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13件。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新的时代坐标下奋勇搏击、攻坚克难。共有184个集体、28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连续六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并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保定检察新媒体荣获“全国检察微博20强”“全国检察微信20强”等19项全国大奖。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涞水县院、“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戴静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紧跟省委、市委决策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系列全会精神,保定检察工作才能顺应潮流、主动作为,在保定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历史画卷中谱写出检察奋斗之歌。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践行最高检、省检察院规划布局,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视野把握检察工作的内在本质,才使保定检察人具有了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让薪火相传的保定检察事业具有了新的、更强的生命力。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接受监督回应期待,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期盼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保定检察事业才更好地回答了使命之问、检察之问、责任之问。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结合保定实际,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才使保定检察人走出了一条理思路、抓重点、破难题的创新发展之路,把保定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不忘危、稳不忘忧。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精准、充分、全面,“重刑事轻民事”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建设新时代新保定的时代背景下服务发展举措不深不细不实,结合检察工作不够紧密。三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23)的时代背景下,部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还没有完全适应改革要求。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时代背景下,个别检察人员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阔步新时代,服务新保定,点燃新激情。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4)的一个总要求;把握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做强做实做优监督主业两个基本定位;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司法办案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成效四个整体目标;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用品质检察推进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牢把握新思想新理念,奋力书写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篇章。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以理念变革引领创新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进一步集聚推动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使命,充分彰显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价值。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检察院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面向全社会开展法治教育。
  (三)牢牢把握司法办案中心,着力构建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格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充分平衡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探索试行监狱巡回检察制度(25),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两法衔接”等特色工作,汇聚一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法治成果。
  (四)牢牢把握司法改革方向,不断释放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活力。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诉法,精细化推进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落地生根,深化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成果,努力为改革提供更多的“保定样本”。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目标,全面夯实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根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不断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展现新时代保定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在,与人民同心,不折不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一

附件二
  注:
  [1]“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确立了全市检察机关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总体布局,即‘五检’总体布局;把握两个基本定位,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突出三项重点工作,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四个整体目标,即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反腐倡廉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新成效;达到三个效果统一,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三位一体”特色考核体系:2014年初,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制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检察业务(占60%)、综合工作(占40%)双位并行的考核体系,改为检察业务(占60%)、综合工作(占30%)、服务发展(占10%)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引导司法办案不断向服务发展倾斜、向优化环境集中。
  [3]“五大服务平台”: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了巡回检察室和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查办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监督等同步发力的“五大服务平台”。在创新发展的背景下,深化升级形成巡回及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公益诉讼、社会综合治理、诉讼法律监督等新“五大服务平台”。
  [4]“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高新区院探索了全员式参与、集中式调研、协议式共建、挂牌式服务、“订单式”预防、台账式记载、需求式攻坚、常态化运行、述企式考核、自律式规范等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
  [5]“丁氏家族”涉黑案:保定市、县两级院抽调侦监、公诉等40余名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依法办理了容城县“丁氏家族”涉黑案。2018年9月27日,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018年12月20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丁某某被判处死刑,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
  [6]“田氏家族”涉黑案:易县院提前介入、依法办理了定兴县“田氏家族”涉黑案。2018年9月4日,易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田某等24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至有期徒刑7个月有期徒刑。
  [7]“崔氏家族”涉黑案:高阳县院提前介入、依法办理了蠡县“崔氏家族”涉黑案。2019年1月3日和4日,高阳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崔某某等48名被告人涉黑案,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程序中。
  [8]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有利于律师辩护、保障人权,有利于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9]“司法调研活动”: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深入不系统”等问题,市检察院自2018年6月27日起,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调研活动,有效破解了案件线
索发现不多、打击面不广、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拓宽了专项斗争视野。
  [10]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下列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⑴非法拘禁罪;⑵非法搜查罪;⑶刑讯逼供罪;⑷暴力取证罪;⑸虐待被监管人罪;⑹滥用职权罪;⑺玩忽职守罪;⑻徇私枉法罪;⑼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⑽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⑾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⑿私放在押人员罪;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羁押必要性审查: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冀中院:冀中地区检察院,成立于2011年5月,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负责对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定州监狱和市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
  [13]代号“4.11”服刑罪犯真实身份案:4.11在河北省冀中监狱服刑,因其拒不交代其真实姓名、住址,因此被命名为“4.11服刑罪犯”。冀中地区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历时两个多月,最终查实4.11真实身份。
  [14]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三种类别,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5]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莲池区院在履职中发现郭某将加工皮革产生的大量污水,排放到污水管网中。经鉴定,其排放的污水中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1.7倍,造成周边土壤污染。莲池区院对郭某提起刑事指控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就污染环境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4月24日,莲池区法院依法公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三项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16]双赢多赢共赢: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存共赢、共同进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各司其职,但却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依法治国。省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自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优化法律监督效果,努力实现共享共赢的目标。
  [17]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着力构建“检察指导侦查”的新型检警关系理念,通过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完善了侦、捕、诉衔接机制,有效弥补了提请批捕前“黄金监督期”的空白。
  [18]“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打造并试行,旨在防止行政处罚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而形成的工作机制,保定市“两法衔接”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19]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市检察院探索打造了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员额检察官“一岗双责”肩负起“司法办案业务”和“司法综合业务”,实行“一体化”考评,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20]“案件质量年”:为切实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市检察院确定2018年为“案件质量年”,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活动,对近年来所有案件进行“回头看”检查,有效提升了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
  [21]“智慧检务中心”:市检察院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理念,将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创新,探索打造了“智慧检务中心”,实行“1+N”工作模式,“1”是指智慧检务中心(由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库、外网信息库、法律法规库、知识库组成的大数据中心),“N”是指大数据分析、“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智慧侦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信息平台。通过“1+N”工作模式将多套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22]1230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它是在原有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基础上,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升级改造而成的,其功能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这个平台的上线运行,是检务公开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也是检察为民的重大举措。该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信息化沟通、动态性反馈,让人民群众真正少跑腿、少等待、少费神,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方便群众求助,更好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23]司法改革: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
  [24]“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十二字”总要求,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
  [25]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巡回检察已经成为刑事执行检察的法定检察方式。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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