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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定市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19)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11日在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君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是保定检察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精准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改革部署,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1),持续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工作,根植法治信仰,展现正义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市检察院稳定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一、始终与保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为跨越、崛起和复兴贡献了激情燃烧的检察力量
  让检察基因融入发展血脉。一年来,我们用心践行保定崛起蓝图,市委中心工作指向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保障到哪里。
  融入协同发展,优化完善服务体系。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进百企?服务发展百家行”等系列活动,发挥业务、综合、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的特色考核体系(2)作用,不断完善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3)等同步发力的“五大服务平台”(4),探索打造了“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5),成立了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研实践基地(6)。设立开发区检察室及检察联系点73个,与1221家企业建立“检企对接”(7),对荣乌高速、保定火车站东广场等138个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解决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23个。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评价。
  献力千年大计,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开展“服务雄安新区彰显检察担当”大讨论活动,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8)。严打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89件488人,提起公诉567件779人,依法批准逮捕了“丁氏家族”案48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11项罪名。优化政务环境,立案查办破坏新区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27人,依法查办了安新县住建局原局长邵某涉嫌单位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陈刚同志对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服务新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检察担当,紧跟市委重点工作。开展“利剑斩污”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共监督立案15人,批准逮捕73人,提起公诉132人,监督立案了薛汝桦非法倾倒500余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开展“查办环首都扶贫担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9),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4件161人,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主动向最高检申请5.23张石高速公路车辆爆炸案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侦查“两个战场”同步发力,立案查办了内蒙古阿拉善盟运管局局长玩忽职守案,并督促涉案企业履行赔偿义务2000余万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介入、批捕、起诉的霍国章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二、始终不忘检察初心牢记反腐使命,用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诠释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初心如磐,使命如山。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打虎”“拍蝇”“猎狐”,用辉煌战果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
  勇担政治使命,服务全国反腐大局。共立案查办中纪委、最高检、省纪委、省检察院交办专案47件47人,承办专案数量全省第一,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6人。立案查办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李昌军(正厅)、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司长方君实(正厅)、石家庄市桥西区委原书记赵宏奎(副厅)等一批大型专案,审查起诉了中国联通原董事长常小兵(副部)、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副部)受贿案。开展追逃行动,成功追逃高新区财政局原副局长王小庆等6名挂牌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集中清理最高检交办的中央单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252人,均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坚持守土尽责,保持惩治高压态势。部署开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打击“微腐败”等系列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56件257人,同比增长137%。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14人,大案176件,同比增长44%;贿赂犯罪156人,同比增长22%。立案查办渎职犯罪62件120人,同比增长17.8%,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大案45件。依法查办了农发行保定分行原行长张洪泽、市住建局原副局长刘虹、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张彦杰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反贪立案人数、反贪大案人数、贿赂犯罪人数、反渎立案人数、反渎要案人数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并创历史最高。
  加强源头治理,完善预防监督机制。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脱贫,探索形成“扶贫资金用到哪,预防监督跟到哪”的23项精准预防机制,在全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阜平)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得到最高检反贪总局、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对国土、财税、住建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0余次,典型案例分析65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万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问题发生。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应邀为国家发改委600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作警示教育报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三、始终肩负公平正义的司法使命,在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中彰显检察新作为
  秉持公平正义之心,紧握法律监督之剑。一年来,我们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百日攻坚”、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欺凌和暴力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237件4211人,提起公诉5535件7630人,提前介入了清苑区故意伤害致5人死亡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批捕、公诉了张卫华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批典型案件。部署开展涉检信访“百日攻坚”,排查化解涉检信访案件48件,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安全稳定任务。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共监督立案72件82人,监督撤案76件107人,纠正漏捕19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55件,高新区、高阳、安国等3个基层院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10)。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出庭公诉等工作,抗诉成功率高达90%。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共监督纠正“减、假、暂”(11)不当69件、财产刑执行不当9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2)案件294件,对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张志彬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该案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冀中地区检察院(13)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5件13人,位居全国91个派出院榜首。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87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提出抗诉6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64件,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411件,支持当事人起诉252件。牢牢把握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14),排查公益诉讼线索68件,立案48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始终争当法治保定建设的先行者排头兵,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扣紧法治衔接链条
  把握时代脉搏,奏响法治强音。一年来,我们在法治保定的宏大视角中找准定位,努力做到精准审题、始终扣题、有效破题。
  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更加规范高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资源、职能等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持续巩固社区矫正监督特色品牌,不断完善实时电子定位视频监管等监督措施,书面纠正违法202件。继续深化远程视频接访(15)、远程庭审(16)、听审式审查逮捕(17)、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及量化评估(18)、不起诉案件一体化普法教育(19)等特色亮点工作,群众来访数量同比减少32%,群众满意度同比上升28%。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发案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等检察建议2000余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两法衔接”工作更加成熟深化。继续发挥牵头引领作用,修订完善《保定市“两法衔接”考核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的考核约束。全面升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借力大数据提升监督效能,录入案件1.1万件。通过网上监督、实时监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1件,公安机关立案58件,立案率高达63.7%,各项指标名列全省前茅。目前,保定市已构建形成“法律监督+信息平台+课题研究+协调联动”的“四位一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护蕾工程”平台更加系统完善。不断深化“护蕾工程”,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依托办案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了某县一中故意杀人案、“9.1”校园欺凌案、“6.28”校车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投资450万元在保师附校建成保定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全市2万余名学生参观并接受教育。牵头开展了保定市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活动,建立观护帮教基地46个,对13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京津冀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协同发展推进会在易县召开,市检察院、易县检察院分别介绍经验。
  五、始终用改革创新精神引领前行,在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中释放强大势能
  匠心铸检,敢为人先。一年来,我们全力全速挺进“深水区”,向改革要红利,向规范要动力,保定检察发展基础全面夯实。
  司法改革(20)工作落子布局、成效凸显。在全省率先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杜绝“新瓶装旧酒”,不搞过渡期、双轨制。设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新型办案模式,将156项案件审批权从检察长下放给独任检察官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入额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实行常态化轮案。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数量分别压减41%和23.5%。探索打造的“办案业务+综合业务”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21),得到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和市委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司法公信建设蹄疾步稳、亮点纷呈。实施“阳光保检”工程,开展“八化”建设(22)示范院、先进院创建活动,深化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查阅案卷2000余册,综合资料近万份,梳理整改问题300余个,有效建立起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作为全国检务公开发祥地,始终以“重新扛起检务公开旗帜”为目标,加大新媒体建设力度,发布各类信息2万余条,保定市检察院新媒体排名稳居全国四级检察院前列,荣获“中国政法优秀新媒体”“全国检察微博、微信20强”等多项大奖。
  智慧检务(23)工程扬帆起航、行稳致远。将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大数据”推动实现“大变革”,稳步推进了“无纸化办公”(24)“案件质量电子智能评查”(25)“智慧侦监”(26)等11套智能办公办案系统。升级改造了实训基地、检察办案区、司法鉴定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市检察院获评全市首家档案目标管理6A级单位,新落成的保定市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成为全市首家系统展示法治进程、法律体系、法治楷模的专门教育基地。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保持政治定力中凝聚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正能量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一年来,我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奋力书写新时代赶考路上人民满意的新答卷。
  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政治热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潮,组织检察长宣讲、朗诵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150余次,做到了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坚决贯彻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7)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圆满完成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职能、机构整体转隶至市、县监察委员会工作。
  在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各类教育活动200余次,做到牢记“三个用心”,坚持“四个用力”,守住“一条底线”,有力提升了党的建设水平。配合省检察院第五巡视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认真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初核涉嫌违纪案件11件,对全市检察机关9名检察人员进行党纪和检察纪律处分,促进了公正清廉执法。
  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代表联络机构,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邀请代表、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市司法局选任98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共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50余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000余条,逐条逐项办理并反馈,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共有93个集体、30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六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并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获评全省“十大法治成果”。涞水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曲阳、顺平等5个基层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易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院”,唐县、涿州等5个基层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驻保定监狱检察室等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高碑店等7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八化”建设示范院和先进院。涌现出“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刘雅莉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紧跟市委决策步伐,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系列全会精神,保定检察工作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在保定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彰显了检察作为。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践行省检察院规划布局,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忠诚执行者和坚强捍卫者,保定检察事业才站到了历史与未来的交汇处,为河北检察的华彩乐章贡献了保定检察篇章。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接受监督回应期待,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期盼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保定检察事业才具有了更高的发展视野、更深的温度情怀、更强的尺度意识。我们深切体会到,正是由于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保定检察事业才持续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这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实践底气和理论定力。
  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在建设新时代新保定的时代背景下,服务发展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三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一些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和办案方式没有跟上改革步伐。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时代背景下,个别检察人员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走进新时代,我们几多憧憬;服务新保定,我们豪情满怀。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继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强势起步,实干开路,着力构建具有保定检察特色的“司法审查(28)、检察监督(29)、国家追诉(30)、队伍建设”工作体系,通过拓展“七个维度”,努力打造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保定样板”。
  一是融入新时代新保定,全面拓展服务发展的维度。紧紧抓住率先联动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对侦查、审判、行政等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为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助推法治保定建设,全面拓展司法办案的维度。落实中央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努力使保定成为京津冀区域的环境新高地。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正确适用刑事和解、简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依法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加大审查追诉力度,全面拓展惩治腐败的维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协作,畅通“法法衔接”(31)渠道,形成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通过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管辖协作、司法审查、强制措施、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办案职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拓展检察监督的维度。深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领域的法律监督,通过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漏犯、追诉漏罪、纠正违法、提起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全力维护公共利益,全面拓展环境保护的维度。牵头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互联互通、实时监控的信息监督平台,统筹打击环境犯罪合力,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构建形成“规范化信息平台+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是接轨法治保定建设,全面拓展社会治理的维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继续完善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和检察联系点建设,充分履行法律宣传、案件受理、办案协查等职责。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护蕾工程”、社区矫正监督、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等品牌,有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七是坚定信念激发动力,全面拓展队伍建设的维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化具有保定检察特色的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加快构建“数字检察”“智慧检察”,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属于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用检察担当共筑新时代的新保定,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保定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附件二
  注:
  [1]“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确立的全市检察机关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总体布局,即‘五检’总体布局;把握两个基本定位,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突出三个工作重点,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四个整体目标,即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反腐倡廉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新成效;达到三个效果统一,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三位一体”特色考核体系:2014年初,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考核新机制,将检察业务(占60%)、综合工作(占40%)双位并行的考核体系,改为检察业务(占60%)、综合工作(占30%)、服务发展(占10%)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引导司法办案不断向服务发展倾斜、向优化环境集中。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试行的,旨在防止行政处罚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而形成的工作机制,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4]“五大服务平台”: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了巡回检察室和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查办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监督等同步发力的“五大服务平台”,形成了立体辐射、全面覆盖、整体拉动的服务发展“检察高地”。
  [5]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市检察院与高新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全员式参与、集中式调研、协议式共建、挂牌式服务、“订单式”预防、台账式记载、需求式攻坚、常态化运行、述企式考核、自律式规范等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
  [6]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研实践基地:2017年8月11日,市检察院和高新区检察院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研实践基地,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通过围绕课题研究、干警理论培训、法治教育、为学生提供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机会等内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具体工作。
  [7]“检企对接”:通过常驻或定期服务方式,为企业开展诉讼法律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8]制定出台系列文件:2017年4月,雄安新区设立后,市检察院按照市委“四个坚决”部署要求,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着力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9]“查办环首都扶贫担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2017年,市检察院开展查办扶贫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12件27人,重特大案件6件15人,科级以上干部17人;2017年6月起,组织开展查办“骗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背后所涉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9件1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3人。
  [10]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2017年7月,高新区、高阳、安国等3个基层院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促进了规范化执法,完善了侦、捕、诉衔接机制。
  [11]“减、假、暂”: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12]羁押必要性审查: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3]冀中地区检察院:成立于2011年5月,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负责对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定州监狱和市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
  [14]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远程视频接访:2014年起,最高检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网络化、可视化、电子化的接访系统,使接访工作变得更加高效、透明。
  [16]远程庭审:2016年3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远程庭审工作,建成了23个基层检察院与法院、看守所之间的远程庭审网络平台,有效提高了出庭效率,促进了公正司法,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17]听审式审查逮捕:2016年7月,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推进听审式审查逮捕办案模式,由检察机关组织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到场,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取多方意见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办案模式。
  [18]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及量化评估:2017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础上,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量化评估审查,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实施细则》《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程序》,进一步约束了审查自由裁量权。
  [19]不起诉案件一体化普法教育:2017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主动延伸公诉职能,出台了《关于对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开展普法教育的实施办法》,开展对被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形成了制度化、标准化、人性化的普法教育机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司法改革: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
  [21]“办案业务+综合业务”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市检察院探索打造了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员额检察官“一岗双责”肩负起“司法办案业务”和“司法综合业务”,实行“一体化”考评,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该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检察日报》也进行了深度报道。
  [22]“八化”建设:即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23]智慧检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24]无纸化办公:2017年起,市检察院建立起“无纸化办公”系统,通过网络和移动办公终端,辅助开展检察工作,做到办公无纸化、管理信息化、公文处理电子化。
  [25]案件质量电子智能评查:高新区检察院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质量智能评查,从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业务系统使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查,极大提高了评查质量。
  [26]智慧侦监:2017年9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研发“智慧侦监”系统,通过案件信息智能阅卷、智能识别、智能研判等,及时发现案件监督线索,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效。
  [27]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28]司法审查:指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承担的司法性审查职责,主要是对侦查机关等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对诉讼中需要检察机关把关、决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逮捕审查、起诉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审查等。
  [29]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具体权能、手段或方式,监督对象为公权力,包括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公民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等。
  [30]国家追诉:主要针对公民、组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具体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
  [31]“法法衔接”:指《国家监察法》程序与《刑事诉讼法》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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