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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发 | 河北:实时全面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3-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日报》刊发截图

近日,肖俊林采写的《河北:实时全面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一文在《检察日报》刊发,文中对保定高阳、涞源、徐水、涿州四家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河北:实时全面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关键词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专门部署“严格公正司法”,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将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做实。

揭开商标侵权疑云
【高阳县检察院】
2022年11月23日,高阳县检察院召开关于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开听证会。

“今年国内外订单需求量相比往年增加了几倍,正月初六各车间就已经开足马力了。”2月3日,正值春节过后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某纺织品公司进行回访。企业负责人蒋某介绍了生产经营情况,感谢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维护了企业权益。

这家纺织品公司系规模以上企业,年生产总值5000余万元,常年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航空公司开展合作,信誉状况良好。202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该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

“我们公司是受上海一家公司委托,为国外某航空公司代工生产飞机上用的方巾,方巾的商标是上海方面提供的。”9月29日,蒋某到高阳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提交了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发货单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当时,蒋某公司已完成第一批订单,正加紧生产第二批订单的产品。如果货品不能按时交付,该公司将蒙受巨大损失。

高阳县检察院联系了上海某公司负责人,调取了其与某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的加工合同,以及其与蒋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等相关证据,证实了蒋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存在委托加工关系。随后,该院要求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就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调阅案卷材料。

检察官阅卷发现,认定蒋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主要是依据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但报案人提供的商标仅由图形构成,而蒋某公司使用的商标是图形和字母的组合,鉴定意见仅对两个商标图形部分的构图元素和表现形式进行了比对,没有对二者关键差异部分进行评价。高阳县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就蒋某及其公司是否具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是否属于定牌加工等问题展开调查。其间,该院向保定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查找了大量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答复和判例。

“蒋某公司使用的商标具有合同基础,其接受委托定牌加工,不具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且相关鉴定结论也有争议。”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11月2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企业负责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召开听证会,详细阐明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得到与会人员认可。随后,检察官对举报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11月24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2月7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揪出小区“咸猪手”
【涞源县检察院】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郭检察官元宵节快乐!最近我们收到法院判决书,坏人总算得到了惩罚。”近日,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郭慧萍收到的这则微信消息,发自7岁小女孩彤彤(化名)的母亲。同时收到祝福的,还有涞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张瑞芳。

6个月前,彤彤母亲的一则小视频上了本地热搜,浏览量达上万次,视频主要内容是对彤彤在小区里玩耍时被人猥亵义愤填膺,提醒大家小心身边的“咸猪手”。视频发布在晚上10点多,11点多被涞源县检察院干警浏览发现,立即转发给郭慧萍。

“这背后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只有及时立案、破案,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才是保护彤彤和其他孩子的最佳手段。”郭慧萍立即行动起来,将案件线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转给张瑞芳,建议尽快立案侦查。“我局已经决定立案,办理类似案件你们更有经验,一起协同办理吧。”张瑞芳说。

由于彤彤不认识犯罪嫌疑人,案发小区人员多、人流量大,锁定嫌疑人成为第一道难题。办案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开了近一个小时协调会,从彻查小区监控、排查可疑人员、进一步询问被害人三个角度确定了侦查重点,明确了询问时的注意事项。

在侦查人员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杨某归案,彤彤的辨认也确认了不法侵害人就是杨某。但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年近70的杨某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辩称自己只是在帮彤彤做仰卧起坐。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第二次案件协调会,郭慧萍建议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角度进一步展开调查。证据补强后,2022年6月28日,涞源县检察院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杨某仍拒不认罪。郭慧萍查阅了大量案例,从儿童心理、认知等角度,进一步论证了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同时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继续进攻杨某的心理防线。庭审中,杨某虽仍不供述,但已流露出懊悔的神情。郭慧萍的公诉意见得到法庭一致认可。2022年12月16日,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后未上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小区监控设施质量较差,事发时监控只拍下杨某与彤彤两个模糊的身影,无法准确辨认肢体动作。为此,检察机关向小区居委会提出检察建议,居委会已会同有关部门更新了监控设备。

“立案后,我知道躲不过了”
【徐水区检察院】

“被告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2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这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案件尘埃落定。

2022年2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一行三人,来到徐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报其查获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讲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原来,一个月前,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处院落进行检查时,从地下室现场查扣非法制造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瓶盖3.4万个,制盖铝板226张及制盖设备一套。经鉴定,这3.4万个品牌白酒瓶盖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非法制造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查获该窝点后,因当事人不在场且拒不配合,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同年2月24日,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邀请徐水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该案定性、证据收集、下一步调查方向等问题。2月25日,徐水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列出详尽细致的侦查提纲,并及时跟进,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关键证据进行固定。所有证据均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强大的压力下,张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非法制造某品牌白酒瓶盖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之前市场局的人找我,我没当回事,一直躲着。后来听说检察院监督立案,我知道躲不过了,就来自首。”

经查,自2021年下半年起,张某陆续购买了生产瓶盖的设备及原材料,开始筹备并试生产某品牌白酒瓶盖。被查获时,瓶盖尚未流入市场。

2022年10月13日,徐水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鉴于张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今年2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14年的悬案破了
【涿州市检察院】
涿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召开检警联席会议

今年2月,由河北省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法院作出判决:魏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案被告人袁某、童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某的姐姐、姐夫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时光回到2008年5月31日,涿州一处偏僻树林中发现的无头男尸,打破了这个北方小城的宁静。侦查人员多次走访周边居民,核实大量本地及外省的报警及失踪申报,但均与本案无关。时光流逝,案件负责人更换了一批又一批,却从没放弃对真相的追寻。

2022年1月,涿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同时启动刑事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检察官主持召开检警联席会议,研讨“5·31”命案侦破工作。“有人失踪,其亲属一般都会积极寻找,警方一直没有接到相关警情,案件很大可能是熟人作案。”检警双方达成以确认被害人身份为办案突破口的共识。

不久,公安机关跨区域大数据平台的一条线索推送,让“5·31”命案侦破迎来转机。被害人的DNA信息与四川某地村民匹配成功,说明该村民和被害人大概率有亲属血缘关系。得到这一重要线索,涿州市公安局主动邀请检察官提前介入。检察官参与案件讨论,提出16条取证意见。

随着被害人袁三顺(化名)身份被确认,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锁定在被害人女婿魏某、女儿袁某、妻子童某身上。“他经常虐待父母,对老婆家暴,可狠了。”民警取证时,四川当地村民这样评价袁三顺。

“我妻子从不愿和我提起她父亲。”犯罪嫌疑人魏某在笔录中供述,袁三顺曾因犯强奸罪两次锒铛入狱,2007年8月刑满释放后带着童某投奔在涿州打工的女儿女婿,平时经常酗酒,打骂童某和袁某。2008年5月31日,袁三顺酒后又到魏某姐姐家找袁某闹事。童某、袁某受不了家庭暴力,当晚伙同魏某将袁三顺杀害。为掩盖魏某等人的犯罪事实,魏某的姐姐、姐夫在公安机关走访时提供了虚假证言。

2022年9月1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袁某、童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并依法对魏某、袁某、童某提出适用“情节较轻”的建议。10月8日,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5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躲了14年,今天终于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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