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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最美检察人”展播活动之十六】用法治守护青春 用责任陪伴成长
时间:2019-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期是保定《最美检察人》展播活动第十六期,请大家持续关注。

林艳琦:用法治守护青春  用责任陪伴成长 

   林艳琦,女,本科学历,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荣获“保定市最佳副职”、“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称号,荣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一次,全市的严打工作三等功一次。 

林艳琦阅卷审查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林艳琦荣获荣誉证书

普法先行,让孩子从小懂法守法。 

   该同志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等编印成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册,进校园发放。在各学校确定普法宣传员,公布联系电话,制作检校联系卡,方便学生随时接受法律咨询。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呵护健康成长”、“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带领2800多名学生集体宣誓,立志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在职业教育中心建立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考察帮教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活动,组织全县中学生分批观看图展、宣传片,多角度、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组织教育局、妇联、团委等单位近200人参加心理咨询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找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研究犯罪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提升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度,为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人格成长奠定了基础。 

法律监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该同志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渠道获取监督线索,主动开展监督工作。从微信中传播的一则幼儿园教师用订书钉扎小朋友臀部的信息入手,主动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协调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教师犯罪情节恶劣,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作出判决。与此同时,该同志向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局对幼儿园教师加强管理,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未检监督作用。 

情法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 

   在办理杨某等人遗弃患病儿“小平安”一案时,通过提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错误,真诚悔罪,表示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抚养孩子。同时,该同志了解到杨某不仅要照顾哺乳期的妻子、患病的母亲,而且还要照顾遗世哥哥7岁的儿子,全家只能靠他打零工维持生活,负担“小平安”的治疗和抚养费用确有困难。虽然杨某涉嫌遗弃罪,依法可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审查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听审会,建议对杨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了给“小平安”一个温暖的家庭,为了“小平安”的茁壮成长,对杨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办结后,该同志持续关注“小平安”的生活、学习情况,为“小平安”送去爱心捐款3万余元,并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小平安”所患疾病纳入终生医保。如今“小平安”一家其乐融融。此案的办理受到了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保定电视台以“牵手小平安、共筑大和谐”为题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道德观察》栏目等专题报道,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彰显了检察温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同时,该同志还承办了一些有重要社会影响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等,既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又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尽的贡献。 

   面对诸多荣誉和成绩,该同志总是说:“既然从事未检工作,就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从检的誓言,履职尽责,努力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她就是这样坚守在检察一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执法为民、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用自己的努力为检徽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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