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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花最美】张惠先┃坚定信念树形象 不忘初心跟党走
时间:2018-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图为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惠先 

    张惠先,女,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院党总支书记。 

    张惠先同志于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唐县长古城乡团委书记、唐县团县委学少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92年8月调入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内勤,政治处副主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反渎局局长。2010年4月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和控申科。 

    张惠先同志是保定市第九届、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唐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唐县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 

 

图为张惠先带领涉农工作队,深入乡镇开展检察举报宣传 

    在工作中张惠先同志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努力实现党的干部与执法者的统一。 

 

图为张惠先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在张惠先同志任政治处主任期间,分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宣传调研工作、检察官等级管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等也都名列前茅。她任政治处主任期间,创新实行的“八小时以外”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干警制度,即谋一域又管全程,对杜绝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图为张惠先向人大代表汇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污染犯罪开展情况

     张惠先同志先后主办了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市检察院和县委表彰。在“两法衔接”工作中,2014年监督办理的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2014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拍成了专题片。2016年在查办某高速收费站8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失职一案中,她带领反渎局干警行程上万里,跨越两省三市取证1000多份,彻底查清了收费站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高速通行卡千余张,以低于实际通行卡费用的价格与社会上其它违法人员相互勾结,在服务区卖给大车司机,非法获利。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取保候审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赞誉,此案2017年2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张惠先同志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一次。

     在张惠先同志分管的工作中:2012年,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7年控申接待室又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侦监科“两法衔接”工作连续两年全市第一,“秋收100”严打工作连续三年评为全市先进单位。民行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市前五名;今年上半年,反渎局工作全市排名中我县和清苑区并列全市第一。

    张惠先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次被团省委、两次被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多次被市、县团委评为优秀团干部;到检察院工作后,被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劳动人事厅、省总工会授予个人一等功一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维稳工作优秀调研员荣誉称号一次;被市委评为“干部下基层夯基础解民忧保稳定促增收优秀工作队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次;被市委政法委授予“维护稳定先进个人”二次,“严打先进个人”二次,“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二次;被保定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三次;个人嘉奖一次;九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

   张惠先同志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严谨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主动服从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定信念树形象 不忘初心跟党走,为经济发展和小康建设保驾护航,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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